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办发[2006]82号 2006-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了有关内容,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审核把关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65号)的要求对上报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目前,新版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总局网站)已经开通了71个地方频道,并组织编写了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要求 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权限下放后,省局网站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工作,建立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的概况信息要由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工作动态、计划总结要由办公室审核把关,税收法规、行政许可要由法规部门审核把关,办税指南要由征管部门审核把关,统计数据要由计统部门审核把关,重要的上网信息要报局领导审批。各地网站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采集、筛选、报批信息,经领导审批可以发布的信息必须当天发布。发布信息应当严谨细致,确保无误。总局将对各地方频道的维护情况作经常性检查和定期通 二、维护方式 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人员可通过本单位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访问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网址是:http://202.108.90.147:7001/cmsweb.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指南见附件1(也可在登入页面下载),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口令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保密责任,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登入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修改登入口令。要做好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网址、用户名、口令的保密工作,严防泄漏给无关人员。 (二)各地在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希望在总局网站地方频道开设特色栏目,请及时与总局办公厅联系。 联系人:欧阳华民,电话:010-63417528,传真:010-63417597,电子邮件:chinatax_btg sina.com.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指南(见电子文件)(略) 2.各地登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6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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