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7-05
摘要:2001年4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9号主席令,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1]534号   2001-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4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9号主席令,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既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新《征管法》,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要让广大税务干部深刻领会到,新《征管法》不仅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主要的是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引导税务干部从“依法治税、从严治税”高度来理解和认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全体税务干部尤其是直接从事税收征管业务人员的培训,并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新《征管法》的实质,使新《征管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税 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7月0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