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安全防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企业复工的时间安排,全省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纳税申报在2020年3月6日前不能办理的,可在3月31日前继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