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医保、社保、税务信息系统切换停机的公告 藏医保[2021]41号 2021-7-5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保信息化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的时间安排,人社部门原社保系统内的医疗保险相关数据将进行切换分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定于7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时间 (一)2021年7月10日00:00时至2021年7月31日24:00时,现有医保、社保系统停机,全区各项医保、社保业务暂停服务。 (二)2021年7月10日00:00时至2021年7月31日24:00时,全区税务部门业务系统暂停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客户端、农行掌银APP及微信城市服务西藏社保缴纳等暂停社会保障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办理。 二、业务恢复时间 医保、人社、税务部门信息系统预计2021年7月31日24:00时上线运行,并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适时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医保部门 1.2021年7月10日00:00前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的,请及时办理。2021年7月10日00:00后入院至2021年7月31日24:00前出院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参保患者保留相关票据,待医保业务恢复后回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结算手续,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自2021年7月10日00:00起,参保人员在全区医保系统停机期间需购药的,请合理安排,避开停机时间。 3.系统停机期间,门诊特殊病患者医疗费用现金垫付,需办理认定手续的,保留诊断证明及相关票据,待医保业务恢复后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4.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任一凭证进行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原有的医疗保险卡停止使用。 (二)社保部门 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办理所有社保业务,请各参保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之前前往属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顺延至次月办理。 (三)税务部门 2021年7月10日前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8月1日至8月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公告告知内容,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医保、社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业务可咨询医保、人社部门,医保、社保申报缴费类业务可咨询税务部门。 医保咨询电话: 自治区 0891-6609903 6655654 拉萨市 0891-6569957 日喀则市 0892-8822407 8822495 山南市 0893-7667762 7667738 林芝市 0894-5816882 5816883 昌都市 0895-4980183 那曲市 0896-3929727 阿里地区 0897-2901074 社保咨询电话: 自治区 0891-6868021 拉萨市 0891-6569957 日喀则市 0892-8822407、8822495 山南市 0893-7667762、7667738 林芝市 0894-5816882、5816883 昌都市 0895-4980183 那曲市 0896-3826488 阿里地区 0897-2901074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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