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0号建议的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鄂州机场税收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鄂州市设立综合保税区。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鄂州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的规定,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 2.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鄂州机场项目建设如果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有关规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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