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延期纳税是否还应缴纳滞纳金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2003年9月,某公司因火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为此,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税款,税务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批准该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2003年12月28日,该公司缴清了所缓缴的税款,是否还应缴纳滞纳金...

    2003年9月,某公司因火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为此,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税款,税务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批准该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2003年12月28日,该公司缴清了所缓缴的税款,是否还应缴纳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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