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关于废止《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7
摘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引》(2020年10月23日发布),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号)开展辅导相关工作。

新疆证监局关于废止《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引》的通知

辖区各辅导机构、拟上市主体: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并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号)。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引》(2020年10月23日发布),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3号)开展辅导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新疆证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