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XX酒业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营XX品牌各系列的白酒生产销售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该企业申报白酒销售收入184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24.4万元,消费税57.4万元。 二、检查措施及违法事实: 沭阳县国税局于2005年底该企业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执行税法情况进行了依法检查。本次检查,该局在查账的基础上,重点对其库存产成品实施了盘点,经盘点发现其2005年3月底库存产成品白酒比账面少14500斤,经询问得知,在2005年2月春节期间,该企业用于赠送客户和发放职工福利的白酒,没有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其视同销售行为也未申报纳税,因此造成产成品库存账实不符,并造成偷增值税23393.17元、偷消费税41651.72元的后果。目前,我局对其偷税行为已作出处以所偷税款50%罚款计32522.45元的处罚决定,偷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并责成其作出账务调整。 三、分析与思考: 随着白酒生产企业“查实征收”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白酒生产企业两税征收情况大为好转,但是,由于白酒的两税税负很高,企业一些赠送他人、发放福利、以酒抵债和以酒投资等行为,由于企业这些业务本身无利可图,还要承担“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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