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1998]137号 1998-10-09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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