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20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的通知 南财社[2020]616号 2020-11-25 青秀区、横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的通知》(桂财社[2020]33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的通知》(南财社[2020]534号)文件精神,经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各县区退役军人帮扶解困情况,现收回你县(区)2020年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收回的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请你县(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退役军人规[2020]1号)要求,结合本年度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 附件:2020年自治区财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2020年自治区财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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