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14
摘要:为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切实降低纳税人税负,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依法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切实降低纳税人税负,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依法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月营业(收入)额不超过20000元 0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