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78号 2020-06-17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转发你们,并就落实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全额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各地可参考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确认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及时确认当地中小微企业名单,尽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对已按原标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各地经办机构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尽快主动补发返还资金提高部分。 二、抓紧细化落实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会同工信厅、商务厅、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2号),对原有政策作适当调整,充分授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企业申请条件和返还标准,并进一步优化认定审核程序。各地要结合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抓紧细化操作办法,优化经办服务,精简申报材料,推动政策落实。 三、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当地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录入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