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所[2008]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摊销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11
摘要: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仍保留独立法人制的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摊销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所[2008]12号            2008-03-1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信联发[2007]15号),现将2007年度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办事处)管理费摊提标准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仍保留独立法人制的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附件:2007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3月11日

2007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

  单位:元

单位 计提基数 摊提比例 摊提金额
合计 29341492291.81 0.5% 146707461.45
杭州 5773096540.21 0.5% 28865482.70
宁波 4727830139.67 0.5% 23639150.69
温州 3047044392.57 0.5% 15235221.96
嘉兴 2576430384.30 0.5% 12882151.92
湖州 1468588088.59 0.5% 7342940.44
绍兴 3757319791.90 0.5% 18786598.96
金华 2864098701.65 0.5% 14320493.51
衢州 1037377617.16 0.5% 5186888.09
丽水 832867280.50 0.5% 4164336.40
台州 2485412527.57 0.5% 12427062.64
舟山 771426827.69 0.5% 3857134.1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