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地税[2006]395号 2006-11-29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06]19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税政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具体指导,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辅导工作。 二、搞好宣传和辅导。要组织全体税务人员学习《办法》,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在此基础上,帮助和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使自行纳税申报人了解申报的内容、方式、时限和具体操作程序。受理人员要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帮助纳税申报人准确计算申报。要将《办法》和“总局有关部门领导答记者问”在办税大厅张贴,以便纳税人阅览。 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优化服务措施。各征管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专门受理各征管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窗口,并且统一摆放“个人所得税申报窗口(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醒目标志牌,以上下双排字排列。于12月15日前在办税服务大厅放置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采取各种方式通知到每个纳税人。如个别单位纳税人数较多,可将申报表送上门。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尚未修改前,仍可下载使用原申报表。实行网上申报单位的纳税人,可使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原表申报,实行纸质申报的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领取新表,也可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使用。申报表和填表说明在大厅摆放。 四、加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各单位在受理纳税申报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纳税申报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对相关纳税申报资料的归集,要按“一户式”要求,建立自行纳税申报人税源档案,专人保管,其中,外籍人员涉税资料要求“一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将资料信息外泄。同时,加强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数据和事项准确、全面。对已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及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五、数据上报要求。请各县、分局在2007年4月20日前将年所得12万元的纳税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收入额、收入项目、纳税额等涉税情况,通过迈捷信箱上传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涉及外籍人员的资料,制作软盘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纸质材料要求密封上报。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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