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62号 1996-9-12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坚决纠正摊派屠宰税错误作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0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屠宰税征管,坚持制止摊派的通告》精神,在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切实抓好屠宰税征管,坚决制止屠宰税摊派,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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