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2021版)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2021年版)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sswzk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浦江路30号1522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210036)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2021版)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普通发票(2021版)(除增值税普通发票外的)公告如下: 普通发票目录
新版普通发票使用材料 多联发票使用普通无碳复写纸印制。 单联发票使用普通双胶纸印制。 发票联和抵扣联的防伪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 原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 原版普通发票继续有效,使用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之后开具的原版普通发票一律无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