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1]4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类购物卡、购物券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02
摘要: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或各种活动中,向各类商家购买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主要用于向本单位职工或外单位有关人员赠送。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于向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物券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类购物卡、购物券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1〕49号         2001-04-02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以区、保税区财税局:

  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或各种活动中,向各类商家购买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主要用于向本单位职工或外单位有关人员赠送。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于向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物券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征税事项明确如下:

  一、 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用于本单位职工发稿的,其购物卡、购物券的价值应视情况分别计入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或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向外单位有关人员赠送的,应按照国税发[200]57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三、 各有关基层局应于4月15日前对所管的商业单位发售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情况进行调查、对购买购物卡、购物券的单位应填列《出售各类购物卡、购物券情况调查表》并上报市局。市局根据各基层局的征管范围,将企业购买购物卡、购物券的情况通知相关基层局。各基层局应于8月15日前对这些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并于8月末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

  附件:

  1、《出售各类购物卡、购物券情况调查表》

  2、《清理各类购物卡、购物券情况统计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