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6]5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10
摘要:经研究,现对《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补充以下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幅度为0.3%-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按以下标准确定具体预征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2006]51号      2006-08-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补充以下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幅度为0.3%-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按以下标准确定具体预征率。住房(别墅除外)预征率幅度为0.3%至2%,其中,市区(含县级市)预征率幅度为1%至2%。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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