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纳税人在年末会计结账的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的学习领会等所得税年报准备工作,并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特殊业务请联系主管税务分局。同时请有如下业务的所得税纳税人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发生财税[2009]57号文所列资产损失的企业请按国税发[2009]88号文规定准备好相应报批材料,相关文书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并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研发费(残疾人安置工作)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额、创业投资抵免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税额、外资过渡期优惠等,小型微利优惠企业除外)的纳税人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收优惠备案资料,相关文书及报送资料见附件。 3.涉及财税[2009]59号列明重组业务并申请享受免税重组的企业请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申请备案 。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008年1月1日后开工、2008年初在建未完工项目应补报)下载: doc 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出具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时应在年度申报时提供如下备案资料下载:附件 。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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