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0]68号 2010-03-31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范,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质量。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由各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办理。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局应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领取使用。纳税人也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qd-n-tax.gov.cn)下载使用。 四、贯彻《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市局另行制定。 五、各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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