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汇兑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财务费用核算。 十三、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税款法,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不考虑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十四、税金及附加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 注: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如果企业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一般月末统一结算,月末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但如果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应该为“固定资产清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十五、资本公积 企业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小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十六、其他 (一)备用金 企业准则: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核算,但是备用金数额较大或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备用金”科目核算。 小准则: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核算,但也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借款利息 企业准则: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准则:按照合同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三)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1、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财务报告 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纳税调整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来源:小颖言税 2012年1月的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差异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 产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章 负 债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收 入 第六章 费 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十章 附 则财政部通知
来源:李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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