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暖企业提前收取的取暖费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供热期间均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再教育学习,拿发票回企业报销,企业是否可以将这部分费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除? 3.企业申请到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4.如果企业取得发票的开票日期有误,开票单位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因此,贵单位所述的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收到这样的发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5.企业准备废业,但还欠法人12000元,欠投资人12500元,欠其他公司10000元,请问这些欠款在办理废业时用不用交税,如果要交,都交什么税?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如果有应付账款未付并且属于确实付不出去的,应确认为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新成立的韩国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也就是说原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已作废。目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税收优惠不再划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是根据行业及具体生产经营项目来划分确认的。建议贵公司先查看具体的税收优惠内容,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判定。 7.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想成立一家销售照明器材的公司,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第一次创业的,在税收减免上有无优惠政策?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0]1135号文件规定,对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定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8.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填写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2011年执行的政策: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如果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企业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该项优惠政策需要填写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等于主表第25行×15%)、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第46 行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时如有不明,可结合具体情况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9.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截止时间? 10.企业当年未对外支付的应付账款,产生的汇兑收益可以不算在当年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到实际支付的年度再并入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当年应付未付款项产生的汇兑收益,应在当年确认收入,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物业费,何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12.企业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可以变更?税法有何具体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使用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13.企业员工因参保重复,现退社保。该员工的工资已计入费用,企业在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此笔费用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现又收到退保费,该保险费用并未实际支付出去,前期列支的费用,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14.企业聘用了外籍人员,但没有给外籍人员交保险,外籍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公司与聘用外籍人员签订了雇用合同,该外籍人员在公司实际工作,且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工资薪金”,则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可以税前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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