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24日发布有关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通知,通知明确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 全文如下: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3]75号 2013.10.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四、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本通知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媒体解读—— 根据新政策,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仍需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企业在税收方面未获得明显优惠,但自贸区内诸如高效的行政效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优势,将使企业从中受益更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曹和平也告诉中新社记者,上海自贸区此番推出的进口税收政策的确优惠力度不大,但自贸区在关税、汇率、统一大市场和临港产业区等四个方面的进步,是单一的税收优惠无法相比的。“靠税收洼地来吸引企业,这种做法早已过时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也持类似观点。他告诉中新社记者,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中国改革开放作探索和尝试。相对于政策优惠,制度创新更值得关注。 事实上,中国政府对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已明确指出,自贸区的使命在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这是国家战略需要。 此外,关于飞机租赁的税收政策成为受人关注的亮点。 官方明确,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业务或其子公司,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将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今年早些时候调整了自2004年以来的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此外,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与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13%、11%、6%的低税率相比,5%这一税率已处于优惠范畴。另外,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航空公司扩展至租赁公司,意味着优惠范围已经扩大。 白明认为,上海自贸区指向高端的发展方向,要求高级的物流与之配套,而飞机租赁业务正有助于促进资源的迅速高效配置。给予税收优惠,将为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利环境,预计今后飞机租赁业务将日益增多。 新政策还规定,自贸区内生产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将予以免税。 王朝才表示,这一政策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和宏观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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