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49家科普教育基地享受2013-2014年度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货[2014]4号 2014-06-30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期,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2012年、2013年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审核,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等49家单位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及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沪科合〔2004〕第16号)有关规定,对本通知第一、第二条中符合国家有关科普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办理2013-2014年度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手续。 一、本市年检合格的科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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