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FTA有个约会:从“迎进来”到“走出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晓宇 人气: 时间:2016-05-11
摘要:今天,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在中国北京举行。为展现各国税收征管面貌、国际税收合作成果以及中国在其中作出的努力,会议前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向美国、英国等国家税务局局长发出约稿函,同时本报向在财税领域颇有建树的专家学者约稿,并采访
  今天,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在中国北京举行。为展现各国税收征管面貌、国际税收合作成果以及中国在其中作出的努力,会议前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向美国、英国等国家税务局局长发出约稿函,同时本报向在财税领域颇有建树的专家学者约稿,并采访了曾与FTA“亲密接触”过的税务人员,共话国际税收征管历程与发展战略。今天本报荣幸地选取美国、英国等6国税务局局长及专家学者文章的部分内容,以《FTA特刊》的形式刊发,借此机会向为构建国际税收征管新格局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国税务同行致敬! 
   
  就在律兰和她的同事为筹办FTA大会加班忙碌的时候,税收协定处处长熊艳正与她的团队准备奔赴国外进行税收协定谈判。 
   
  2008年1月10日~11日,熊艳做为中国税务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了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第四届FTA大会。与FTA的缘分并未就此结束。2014年1月21日,王军率团赴巴黎出席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总部召开的FTA指导委员会会议,这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第一次以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受邀参加FTA会议。熊艳是随行人员之一。 
   
  时隔6年再遇FTA,熊艳的感受是,“中国的参与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中国的意见得到了更多的采纳,这说明,中国的影响力增强了。”熊艳说,“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能力的提升。”在国际税收方面,随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中国的国际税收制度与实践得到了快速发展,成绩显著。 
   
  “随着自身能力的提升,中国税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也得以增强,在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基础上,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社会,为书写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熊艳说。 
   
  2015年,BEPS主要行动计划如期完成,15项成果在G20安塔利亚峰会上获得批准。中国税务机关全程参与了BEPS所有行动计划,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总原则并为G20所接受,为BEPS项目贡献数百条意见建议。 
   
  结合BEPS成果,中国的反避税法律法规得以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中国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调查立案265件,结案188件,对税收增收贡献610亿元。 
   
  在注重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各国也越来越重视对跨境投资者权益的保障,重视国际税收政策对促进本国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在工作中感受明显。随着中国日益成为资本输出大国,中国税务在继续为来华投资外国企业服好务的同时,加大了为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清障搭桥、保驾护航的力度。”熊艳戏称,“早些年,税收协定谈判更多是欧美发达国家来找我们。现在都是我们出去‘追’别人。”谈判的对象,多为中国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熊艳和她的同事经常需要按照对方提出的时间、地点要求,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谈判之旅。 
   
  随之增加的工作还有跨境涉税争议解决。熊艳回忆,2011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的跨境涉税争议多为在华投资外国企业提起,而近几年,税务总局接到“走出去”企业关于解决其在东道国涉税争议的相互协商申请越来越多,2014年,“走出去”企业提起的申请超过当年申请总量的50%。 
   
  税收往往是企业跨境投资经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2015年,随着“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通知》,围绕税收协定、纳税服务等方面工作,出台了十项具体措施。一年中,中国与印尼、越南、俄罗斯、智利、罗马尼亚、津巴布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达成或签署了税收协定或修订协定的议定书。同时,与协定伙伴国就20余起跨境涉税争议开展了双边磋商,与印度达成了中印首例双边磋商协议,与中亚某国的一次磋商,从企业提起申请到成功结案仅用了36天。 
   
  “中国企业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熊艳这样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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