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情况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4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得到了全面有效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就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情况答记者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再如,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解决了母子公司之间在原来权益法下可能会出现虚计利润和超前分配的弊端。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实施后,有效地解决了企业随意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问题,如此等等。随着新准则若干会计政策的持续运用,将会更加有效地抑制企业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问:企业会计准则在有助于促进投资者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38项具体准则中,30项确认计量准则规定了会计政策以及实施后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另有8项报告类准则项目。准则应用指南根据上述规定,规定了规范化、国际化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披露要求。合并财务报表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规定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统一格式。

  年报分析表明,1,570家上市公司基本按照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的报告格式和披露要求,报告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注册会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新准则要求如实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价值增值过程。在新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下,会计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更具相关性。投资者通过全面阅读企业的财务报告,能够了解企业的过去和现在,预测企业净资产的未来增长趋势,从而做出投资决策。

  任何一个逐渐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体,企业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市场主体,应当做到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只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投资者才能可持续投资,获得投资回报,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和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问:企业会计准则在有助于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新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将得到国际上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认可,使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能够大幅度地降低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有助于中国企业做强做大“走出去”,促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本输入向资本输出转变。在新准则实现趋同并在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后,2007年有关部门取消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和B股双重审计的要求。此后,企业只需编制一套报表,即可满足不同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不必再编制两套报表,也不应再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双重审计。

  2007年12月6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准则与香港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实现了内地准则与香港准则的等效,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

  欧盟委员会非常关注中国准则的国际趋同和实施情况,在得知中国准则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有效实施后,于2008年4月22日发布公告,宣布认可中国准则在欧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的建议,将于2008年9-11月份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经批准即为法律,为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和欧盟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创造有利条件。

  中美会计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中美会计合作、趋同与等效已列为中美经济联合委员会对话的重要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于2007年12月,宣布非美国公司赴美上市,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再按照美国准则进行调整。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中美会计准则趋同已有共同基础。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大型企业在美国上市,实现中美会计等效将会大大降低上市成本。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目标是实现中美会计准则等效。

  问: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在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答: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逐日盯市、逐户分析和实地调研,以及对2007年年报的全面深度分析,也发现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执行不到位导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在偏差

  1.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随意性较大。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包括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内的通用财务报表格式,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但少数公司没有严格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而是自行对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影响了上市公司报表信息的可比性。

  2.部分公司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新准则要求对所有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充分披露。但部分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详细,没有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有的没有披露交易的具体内容、过程以及相关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风险;有的没有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3.一些公司没有按照新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要求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但年报披露的信息显示,存在商誉的451家公司中,有373家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有78家没有进行减值测试或者未作相关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减值准则的执行效果。

  (二)会计职业判断不准确导致会计信息不够公允

  新准则坚持原则导向,执行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准则规定做出职业判断。在实际执行中,少数公司在职业判断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够客观公允。比如:

  1.部分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同类资产活跃市场报价、类似资产活跃市场报价和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同一交易事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应当相同。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同一交易事项,有的按照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的按照交易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的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从而影响了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少数公司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部分公司出于不同考虑随意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资产实际损耗情况不符,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 同一交易或事项A+H股处理方法不同引起两地报告出现不应有的差异

  部分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交易或事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A+H股上市公司两地年报出现不应有的差异。如前所述,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差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异以及资产折耗方法产生的差异等。

  (四)极少公司存在违背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迹象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但极少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迹象,会计处理结果没有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比如:

  1.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在以后期间转回。年报披露信息显示,1,570家上市公司中仍有极少公司在2007年度转回了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调增2007年度利润。

  2.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的目的。极少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豁免债务方式实现债务重组利得,扭亏为盈,避免摘牌。

  3.母公司向上市公司大额捐赠。个别公司2007年度通过接受母公司较大金额捐赠实现扭亏为盈,也有利润操纵的迹象。

  (五)少数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有误导致会计处理存在偏差

  少数公司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因对准则理解上存在错误,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偏差。比如:

  1.金融资产分类有误。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的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抵债资产初始计量有误。新准则要求金融机构的抵债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年报分析结果表明,有的公司在抵债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扣除出售成本后的净额二者孰低进行计量。

  问:针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准备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

  答:针对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计划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以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出台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并与有关方面协调完善相关配套办法

  针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和深入研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解释公告。有些问题需要以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形式加以明确。根据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和年报分析的情况,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此过程中,积极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技术磋商,双方共同努力分别发布相关规定,以消除A股和H股报告不应存在的差异,促使两地准则等效落到实处。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新准则有关规定如何与税收法规进行协调已成为当前会计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会计与税收法规方面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衔接规定,促进有关方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便于企业较好地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新准则实现了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其核心是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资产负债质量为目标,而不是追逐单一的短期利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绩效考核指标和监管条件更多地侧重利润指标(利润表观),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短期绩效或者规避监管要求人为地操控盈余,滋生短期行为。因此,有必要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监管规则,为新准则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深度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新准则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更新理念,熟练掌握新准则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刻苦钻研,准确把握新准则的精髓和实质。这样,会计人员才能真正提升职业判断能力,更加自觉地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规定。我们将充分发挥相关会计职业团体(如中国会计学会)的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新准则的深度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新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继续加强财政与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监督检查新准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新准则实施中的鉴证作用,借助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新准则实施到位;继续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约谈工作,切实解决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但实务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南。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

  2.关于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五级分类的关系问题

  根据新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部门要求按照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计提,对于专项准备,还进一步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类,并分别规定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准则规定,同时考虑了监管要求;有的对两者关系处理不当。有必要尽快开展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明确恰当的处理方法。

  问:在稳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面,财政部会计司未来的工作思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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