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成、国际趋同和等效,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平稳有效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的,香港和澳门会计界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欧盟、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各方面均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等效和有效实施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任务更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实现未来的发展目标仍需境内外组织和同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一)继续跟踪分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通过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的跟踪分析,我们积累了经验,建立了机制,取得了成效。今后,财政部会计司将进一步完善分析系统和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地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切实解决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新准则对企业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从现在开始,跟踪分析工作的重点将转入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新准则和报告分析,同时关注非上市公司新准则执行情况。 (二)在巩固上市公司平稳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2008年开始,新准则的实施已经扩大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同时要求各省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准则。中国银监会也明确要求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等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中国保监会要求所有商业保险公司2007年开始按照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一些省、市也要求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新准则。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已成为各方面的自觉行动。鉴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实现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目标。小企业继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可以相信,随着新准则在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对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正致力于完善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8年1月8日就持续趋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持续趋同备忘录。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在完善中国会计准则时,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沟通。中国也一直在积极派人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2006年,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分别担任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吸收了中国代表作为理事会的专职理事。财政部会计司每年派人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层面的工作。通过上述举措,奠定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基础,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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