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7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定于2016年7月8日起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闽国税公告[2016]10号        2016-06-07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定于2016年7月8日起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新旧税收业务系统顺利切换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平稳上线运行,更好地便利和服务广大纳税人,现将全省(不含厦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税(费)业务暂停办理时间安排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的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地税系统自2016年6月15日8:00至7月7日24:00,国税系统自6月27日18:00至7月7日24:00,暂停签订、撤销、修改税库银三方协议,暂停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二)6月23日18:00至7月7日24:00,暂停纸质税票六联单开具和停止受理部分流程较长的涉税业务(6月27日18:00前无法终审的)。

  (三)6月24日18:00至7月7日24:00,暂停工会经费征收。

  (四)6月27日18:00至7月7日24:00,暂停各类涉税(费)业务办理。

  二、涉税(费)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安排

  7月8日8:30起,恢复各类涉税(费)业务办理(含网上办税)。

  7月7日8:30起,预约部分纳税人在新系统办理涉税(费)业务。

  三、纳税(费)申报期限顺延安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省2016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按照本公告相关事项时间妥善安排自身办税事宜,尽量于暂停业务时间前办理好相关涉税(费)事项。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请充分预估暂停办理业务时段的发票用量,在6月27日前领用足量发票,保证切换期发票的正常使用。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发票认证系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仍可正常使用。

  (二)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涉税办理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将相应发布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在2016年7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陆上述网站下载使用。纳税人还可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分别下载《国税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地税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方便操作使用。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以及处于应用的适应磨合期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错峰办税,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应用后,涉及纳税人的办税事宜,税务机关均将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网上办税系统平台、官方微信和微博,各办税服务厅,地方报纸、电视、电台、主要新闻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也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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