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家公司业务人员到深圳出差,发生住宿差旅费10600元,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600元。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项差旅费超出标准,按照公司内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仅可报销10000元。业务人员对此予以认可。请问,该公司应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司总裁徐总认为,应该抵扣600元进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9400 应交税费——增(进) 6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公司总裁吉总认为,应该抵扣566.04元进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9433.96 应交税费——增(进) 566.04 贷:银行存款 10000 税务师事务所认为: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0 应交税费——增(进) 6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营业外收入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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