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民办便函[2017]624号 2017-09-07 税屋附: 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1.名称须填写全称,如:**省(直辖市)**市(区、县)**街道(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2.地址指村(居)民委员会处所 3.法定代表人即指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4.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填写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所有成员的信息 填报日期: 审核日期: 村(居)委盖章: 街道(乡/镇)盖章: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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