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渝水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渝水区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渝水区税务局罗坊税务分局、渝水区税务局良山税务分局暂以渝水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二、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渝水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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