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按照税收检查计划,不久前,税务机关对K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的账簿、凭证,以了解企业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企业工资表显示,该企业对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且员工之间差异很小。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按常理,不同职级员工工资应不相同,为何该企业差异不大? 在查阅企业“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明细账时,检查人员发现“摘要”有很多诸如“张某报销差旅费”“李某报销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细查账目凭证时,发现有很多名目为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每张发票金额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其中甚至还有几张名目为“玉器”的发票。 检查人员认为,这些凭证支出额度大、支出频率高且名目可疑,存在疑点。于是,检查人员选取其中8位报销人员,对其各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员检查年度每月报销的费用基本均在1.3万元左右。根据以往对类似企业的核查经验,检查人员判断,从这些费用的特点来看,属员工个人支出的可能性较大,企业可能存在为少缴税款将其纳入经营费用的情况。 为证实判断,获得相关证据,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室和资料室进行了检查,但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正当检查人员准备就有关事项询问企业财务人员时,却发现企业财务人员“很忙”,正坐在电脑前快速点击鼠标,似乎正急于处理什么事务。机敏的检查人员立即上前控制了电脑。随后,检查人员从电脑“回收站”中找到企业人员未及删除的信息:企业各年度工资表。该工资表内有企业员工每月应发工资,以及已通过发票报账的金额和剩余金额等信息。 为核实文档资料的真实性,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企业相关员工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经核实,企业隐秘文档中员工工资单的数额与员工银行账户的入账数额完全一致,员工每月实发的工资额均超过账簿中登记的工资数额。在证据面前,企业会计说出了实情:该企业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考核情况确定每月工资,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这样一方面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明税观察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案例中K房产公司对于实际发放的工资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几乎所有员工都采取同样的方式,申报基数也一样,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从而引发税务风险。企业不管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都应该合法合规,否则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反而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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