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浙江省共有120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名单内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及执业指引的要求,出具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并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中进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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