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2021-08-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