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向江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8
摘要:单位名下土地(江宁开发区紫金二路以南、苏源大道以西科研用地)已被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收回,此次土地收回不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须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我局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向江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江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12795号),于2021年12月9日向你单位登记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号直接送达,发现你单位登记地址为其他单位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经税税通〔2021〕21279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你单位名下土地(江宁开发区紫金二路以南、苏源大道以西科研用地)已被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收回,此次土地收回不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须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我局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相关涉税事项,并提供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和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资料。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联系电话:025-87156114

  联系人:夏和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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