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1]12号 2001-08-19 税屋提示——依据鄂地税发[2007]14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农业发展银行1998年划转给农业银行的业务,从2001年1月1日起,由农业银行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并纳入统一税收管理。 二、各地应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对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业务以前年度应纳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算,凡未缴足税费的,就地征收入库。 以前征税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同时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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