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1999]9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06-08
摘要:鉴于便民服务项目多、情况复杂,省局目前统一明确有一定难度。各地、市局可从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前提出发,对下岗职工从事收入不高、又确属便民的服务项目,可暂掌握执行,但要及时上报省局备案,以便省局研究统一明确。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1999]94号         1999-06-08

  税屋提示——依据黑地税发[2006]6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7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政府批准,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二、鉴于便民服务项目多、情况复杂,省局目前统一明确有一定难度。各地、市局可从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前提出发,对下岗职工从事收入不高、又确属便民的服务项目,可暂掌握执行,但要及时上报省局备案,以便省局研究统一明确。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6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