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将市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及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事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通知 济财会[2016]3号 2016-1-26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5]63号)要求,决定将市直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及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事项下放县(市)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划分管理权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各单位驻地划分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按照申请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所属区到对应各县(市)区办理;在省、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工作地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二、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要尽快与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联系。2016年3月31前,市直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自2016年4月1日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广大会计人员的沟通交流,并确定衔接工作联系人,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审批事项下放涉及749家企事业单位,共12000人。各企事业单位信息、会计人员信息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上报省财政厅,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自动划转。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对照移交单位名单,认真核实数据库信息,有序建立转入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合理配备工作设施,确保承接工作顺利、平稳,保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连续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宣传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开展主动服务,切实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审批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及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承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李莉 董海燕 联系电话: 66603835 87949172 附件:1-2 1、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表 2、移交单位名单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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