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6]173号 2006-04-27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凯迩必机械工业(镇江)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6〕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局不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不属于自用的国产设备享受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