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2〕11号 2022-03-16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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