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设经营主体税前操作指引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24
摘要:新设经营主体如需办理发票申领业务,继续选择“涉税办理”→据实填报提交办税员及发票申领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在审核端完成审核→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新设经营主体如暂不办理发票申领等涉税业务,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到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

河北省新设经营主体税前操作指引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一、一窗通办平台办理

  【业务前提】新设经营主体,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选择“企业开办一窗通”→据实填写企业设立环节相关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等税务信息→完成企业设立。

  【办理步骤】新设经营主体如需办理发票申领业务,继续选择“涉税办理”→据实填报提交办税员及发票申领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在审核端完成审核→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新设经营主体如暂不办理发票申领等涉税业务,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到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

  二、电子税务局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index.html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844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税务信息确认工作流程

 

  (一)实名注册 (必办)

  【提示提醒】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均需要做实名注册。

  【办理步骤】手机的“应用市场”下载“河北税务”APP→我的→未登录→用户注册→据实填写身份信息→设置密码→短信验证→人脸识别→完成实名注册。详情可扫二维码: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

  1.新办纳税人套餐(必办)

  【业务前提】法定代表人已完成实名注册

  【办理步骤】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点击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信息→点击确定。

  若登录自然人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者带出的纳税人中没有要开办的企业,可点击新办开业→输入代办开业的纳税人名称→发送验证码→核对信息→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慎重勾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现行政策,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能再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详情可扫二维码:
 


 

  (三)财务制度信息备案

  【办理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善“*”的必填项→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详情可扫二维码:

 

 

  (四)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加存款账号账户信息,填写所有带“*”的必填项→核实信息无误后提交。详情可扫二维码:

 

 

  (五)网签三方协议

  【业务前提】已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据实填写开户银行等相关内容→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 详情可扫二维码:

 

 

  (六)社保费参保登记信息关联申请

  【业务前提】到医保、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取得《河北省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理步骤】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参保信息关联申请→录入单位社保编码→查询并添加→审核无误后提交。详情可扫二维码:

 

 

  (七)数电票申领

  【办理步骤】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新增→发票种类选择数电票→审核无误后提交。详情可扫二维码:

 

 

  (八)添加办税人员

  【办理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人员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填写需要添加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身份类型选择办税员)→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2.被添加办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核实信息无误后确认。详情可扫二维码:

  【提示提醒】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体以负责人登录。详情可扫二维码:
 


 

  (九)添加开票人员

  【业务前提】办理完成数电票申领。

  【办理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人员头像→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开票人员→填写需要添加开票人员的相关信息(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2.被添加办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核实信息无误后确认。详情可扫二维码:

  【提示提醒】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体以负责人登录。详情可扫二维码:

 

 

  (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业务前提】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20个工作日内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详情可扫二维码:

 

 

  提示提醒: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后,请遵照相关规定按期进行税费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已在官网公告了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仅供参考。网址如下: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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