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 一、我国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及形势分析 三...
六是两税合并能有效减少高耗能、低技术含量的外资项目进入,降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顺差及外汇储备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经济的具体影响
1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进一步拓宽国际融资渠道,吸引外资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统一税收优惠,取消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冲击了外资企业原有的经济利益,因此,社会各界对新法实施是否对吸引外资增加了阻力,甚至引发外资撤离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分歧。事实上,这种担忧虽然合情,却是没有根据。应当承认,改革开放初期这些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吸引了大量外资。但也应该看到,近些年来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存在,出现许多新问题,如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假外资企业相继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给税收执法带来难度。总体上来看,新法实施不仅不会对吸引外资造成冲击,反而是增加了法律透明度,完善法律体系,为外资所看好。
1)税收政策对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影响已经逐步弱化。由于大量的跨国公司在经历进入阶段的介入性投资(象征性地与中国国内企业共同出资,参股比例较低,不占经营主导权)后,都相继进入整备期,开始步入收获期,对华投资目标转型成为利用资金、网络、信息等综合优势,提高出资比。为确保经营利益,在投资整备期跨国公司的独资、控股、实质性投资在对华投资中的比例将会增加。而所有这些进程,并不会因为税收政策的调整而终止。根据商务部研究院的相关调查统计,82%的跨国公司未来将继续扩大对华投资,无论是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的投资规模与速度都在逐步提高。调查显示35%的跨国公司处于投资整备阶段,并计划开展新一轮对华投资。还有一方面原因是对大型的跨国公司而言,实施国际战略远比关注较低的税收风险重要得多。税收可能在小型跨国公司的成本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对大型跨国公司而言,税收风险一般可通过内部转让定价在国际间轻易化解,较宜为跨国公司所内部化。
2来自欧美和日本的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大,其主要动机是占领海外市场,多倾向于长期投资,并不太注重短时期的经营成本,而更关注投资地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性,以及充足的有技能的劳动力供应和富有效率的政府管理体制。就进入我国的跨国企业而言,它们为了在中国的长远发展,已经做了大量初期投入,因此不会仅仅因为税率的提高和税收优惠的减少而轻易撤资,或者停止后期投入。而且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由于对我国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往往给予其各种优惠待遇,除了税收优惠以外,还提供财政补贴和条件优越的土地使用政策。因此即使税收优惠减少,这些外资企业还能获得其他优惠政策作为替代,因此外资进入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3)由于我国超过70%的外资来源于与我国尚未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虽有协定但并不包括饶让条款的国家和地区,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大多数外商投资者关注的重心。实际上,目前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79个国家或地区中,仅有15个在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包含有税收饶让条款,而81%的国家并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而且来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国家的FDI占我国FDI总额不到25%,所以说,我国大多数 FDI并没有将税收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心。
4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投资环境已大有改善,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开,国外资本和产品将大量涌入,在近10年内世界上难以找到一个能取代中国的庞大市场。外资进入中国,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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