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07]114号 河南省关于加强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4
摘要: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专门管理各种单位信息的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库。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07]114号            2007-09-24

各省辖市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逐步完善了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一年多来,我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联合转发了国家文件,并建立起全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名录库管理维护水平,经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名录库更新机制,加强部门间交流与合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大意义基本单位是组成经济和社会的基础细胞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专门管理各种单位信息的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库。

  基本单位名录库覆盖我省的18个省辖市、159个县(市、区)所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法人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通过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加快部门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安全、高效、全方位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

  二、明确当前名录库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名录库更新不及时。尽管新的名录库更新维护制度规定每年更新两次,但由于各级统计部门层层搜集资料、层层审核把关、层层上报,使数据生产周期拖得很长,上年的数据到第二年6、7月份才能确定,上半年的数据到11月份后才能确定,这些数据反馈到基层时,早已时过境迁,在时间上满足不了统计调查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基本单位状况进行及时把握的需要。

  2、各部门资料缺乏交流与共享,名录库与部门资料共享和使用制度不健全。目前,政府各部门由于单位标准、统计范围和口径等不相一致,统计数据库资料很难与部门资料衔接,加之基层一些地方提供资料不及时,直接利用部门资料维护更新名录库的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现行名录库制度没有明确各部门资料共享的范围和标准:使部门使用名录库资料的权利受到限制,名录库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了河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部门间行政资料交换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规定,研究提出部门间单位划分标准的衔接办法,统一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地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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