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9]83号 2009-05-13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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