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相关涉税政策及问题解答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9-18
摘要:一、如何明确房产税计税价值?   所谓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 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配置的凡是以房屋为载体、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可以随意移动,如移动失灭火器材,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五、是否所有的行政单位的房产都不交纳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出租房产需纳房产税。

  案例介绍:某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下,将闲置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0万元,利用这部分资金想改善一下办公条件,适当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收取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上述单位应纳房产税为100*12%=12(万元)。同时税务部门提醒,对于出租行为,该行政事业单位还应按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六、个人出租房产是否交纳房产税?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但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生产经营,就必须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出租房屋应交纳房产税的,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

  案例介绍:王某,有产权房两套,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给另一企业用于经营,租金为每年5万元,问该个人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金额为多少?根据上行办法,该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5×5%=0.25(万元)。

  常见问题解答

  1、我单位对厂房给水设备进行维护,需要经常更换密封阀门,密封阀门单位价值高,但易损坏需要四个月更换一次。请问更换频繁的密封阀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频繁更换的密封阀门,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企业为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倚厂区围墙搭建一排违章门面房无偿提供给下岗职工经营使用,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因此,对违章建筑属于产权未确定范围,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3、公园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给外单位,作为餐厅经营,取得的租金是否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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