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地税函[2010]190号 芜湖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06-28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结合我市个体经济经营现状,经研究,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的通知

芜地税函[2010]190号          2010-06-2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结合我市个体经济经营现状,经研究,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行          业

应税所得率标准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采矿业

15%

批发业

4%

零售业和批发零售混合业

5%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不含建筑拆除)

8%

建筑拆除业

15%

住宿和餐饮业

12%

娱乐、洗浴业

15%

文化体育业

12%

中介服务业

25%

其他行业

15%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预征(征收)率调整如下:

行业

征收率(预征率)

住宿和餐饮业

3%

娱乐业

3.75%

洗浴业

3%

其中:大众浴室

1.5%

建筑业

2%

交通运输业

2.5%

工业和商业

1%

其他

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