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的通知 芜地税函[2010]190号 2010-06-2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结合我市个体经济经营现状,经研究,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和预征(征收)率标准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预征(征收)率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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