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家甘连舫自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向富人加税,放穷人一马之后,6日他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继续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让纳税人从9000万减少到3000万,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这一表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这不仅因为个税起征点关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因为这一表态出人意料。众所周知,能否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由税务部门说了算,而是由全国人大说了算,因为税收法定是最基本的原则,而且,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涉及个税法的修订。因此,继续提高起征点有没有可能,当然应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不是由税务部门或某个人来决定。 税收法定是基本的行政伦理。然而,从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税收的反映来看,“税收法定”执行得并不好,本该由立法机关决定或法律决定的税收,现实中却并非如此。比如,有人大代表反映,国家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直接立法征收的。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也反映,现在国家的税收太多了。税收多,原因之一也在于,不少税种不是由立法决定,而是由行政机关来定,因此,税收就显得相对随意而欠缺宏观税负的平衡。多年来,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收入年年“丰收”,其背后则伴随着纳税人的抱怨诟病声不断。显然,无论个税还是其他税种的调整,防止由税务或其他行政部门“一锤定音”的改革就显得日益迫切。 税收如果由立法机关决定,这不仅让税收的“腰板”硬了,而且立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决策,尤其会考虑民意,因为人大本身就是“民意机关”。以个税起征点能否调整为例,人大一方面会考虑公众的反应,公众的负担特别是税负;另一方面,人大应该会综合评估税收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公众感觉税负过重而相关部门却不认同的局面。 就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而言尚有改进空间:一是个税变成了“工资税”,而资本所得基本上不纳税,由此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二是个税没有考虑到家庭负担;三是个税没有充分考虑到宏观税负。有人早就透露,间接税是个税的8倍,可见宏观税负过重;四是个税没有与物价挂钩,实现联动;五是税收支出的透明度不够……而要消除这些弊病,必须由人大这样综合的能完全超脱“部门利益”的机构真正主持个税改革,而不仅是最后把关。 有人大代表建议,把收税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这一建议显然会获得很多人支持。如果收税权力真正回归人大,“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贯彻,类似征税部门定调个税起征点的表态就不会出现,行政权力既制定税收政策又直接收税的局面也将会改善。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税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税收是否法定,税收权力是否关进法律的笼子,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准。 现在的问题是,人大是否主动收回收税权力,或者说,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交权?显然,此问题的解决有待于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这一重要议政平台上来推动,当然也需要“顶层设计”、“顶层推动”。 早前报道——税务总局副局长: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没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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