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彩票有奖游艺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0]2号 2000-1-3 税屋提示——依据琼地税函[2007]20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6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最近有一些市县来电询问,有些企业、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发售彩票、开办有奖游艺活动(如啤酒机、开心天地、牌九、牌机、水果机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 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84号文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发售彩票和开办啤酒机、开心大地、牌九、牌机、水果机等有奖游艺活动(以下简称彩票和有奖游艺活动),在有关部门未能对其取缔的情况下,对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核定征收的税负不能低于核定收入总额的2.5%。 二、对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款的企业和个人代扣代缴。 三、对个人参加有奖游艺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有奖游艺活动的开办者代扣代缴。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按不低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有奖游艺活动收入总额的35%作为中奖收入,然后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代售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对个人合伙或个人与企业、单位合伙发售彩票和开办有奖游艺活动,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其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给合伙个人所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无帐可查的,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 六、发售彩票和举办有奖游艺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给员工的工薪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可由当地主管税务巩关依据当地工资水平,核定其工薪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和个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开办的有奖游艺活动,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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