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税”状调查

来源:收藏拍卖 作者:收藏拍卖 人气: 时间:2013-11-17
摘要:在经济社会中, 税 永远是个无法绕开的问题,它甚至是影响市场发展最直接的因素之一。然而,近几年红翻天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在 税 方面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行业内的纳税现状都呈现出极其不协调的局面...

葛拉翰:香港、伦敦、纽约“税”之利弊 采访:高燕敏
伦敦白立方画廊(White Cuke)亚洲区总监——葛拉翰

2011年香港在全球艺术品市场前十大城市中位居第二,其对艺术品进出口的免税政策,以及限制少、所得税率低、程序简易明白等发展条件为其艺术品市场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土壤,也是吸引不少国际大牌画廊纷纷在香港开办了分画廊的原因。尽管今年中国内地已将艺术品进口关税暂时调整至6%,但加上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后,23%的进口税相较之香港显得特别高额。这样的税政是否影响国际画廊进驻中国内地市场?国际画廊进驻香港的主要原因在哪?国外相关的税政如何影响当地的画廊经营?作者针对这些问题采访了近期刚刚进驻香港的伦敦白立方( White Cube)画廊及法国NeC画廊(galerie NeC)负责人。

白立方没有进驻内地的原因不在关税
白立方( White Cube)今年3月在香港开设亚洲第一个分部,随着欧洲经济下滑,全球艺术市场重心逐渐偏移东方,难免令人猜测白立方下一站会否再进一步扩张,进驻中国内地,而中国对艺术品的征税繁重,又会否成为白立方的阻碍。

白立方亚洲区总监葛拉翰(Graham Steele)表示,白立方暂无意进驻中国,葛拉翰认为香港的据点,是白立方在亚洲的重点。“白立方暂时没有计划进驻中国内地,我们投放了很多的精力在香港的分部,对于在香港的表现亦感到非常振奋,香港作为亚洲的重要交会点,非常方便接触各地的藏家,如日本、台湾、印尼或韩国。而且在香港暂时仍没有大型及有份量的博物馆,相比起北京的798艺术区,画廊便有约350间,在上海的博物馆及各类形式的画廊亦给人有不少的选择,但是在香港的选择却不多,所以香港的平台正好让我们白立方进驻引入国际性大型艺术展览。当然环境经常地转变,我们亦一样无时无刻地寻求机会,但现时我们只选择留守香港。”

英国增值税全欧洲最高
关于艺术品的征收税项,对艺术市场影响,葛拉翰认为现时英国所征收的增值税是全欧洲最高的,反而相比之下的艺术品追续权税(droit de suite),影响则微不足道。2011年英国把增值税由17.5% 增加至20%,葛拉翰为此表示“英国过去20年的增值税由10%, 15%, 17.5% 一直增加至现时的20%,所增加的幅度可谓不少,现时的增值税是全欧洲最高的,德国只是10%,英国的20%增值税比法国还要多,一幅高价的油画要缴付20%的税,会是一笔可观的金额。”

至于税金缴付给艺术家的艺术品追续权税(droit de suite),葛拉翰认为对大金额的艺术品卖买其实影响不大。“在英国若艺术品第一次进入市场的一幅价值10万英镑的油画,要缴交20%的增值税;而第二进入市场买入一幅价值10万英镑的油画,除了要缴交20%增值税外,还要缴交不多于4%的追续权税,这笔税项其实相比起来的百分比并不算多,而且亦设有最高的税金限额,大概定于不多于4.5万至5万欧元,试想一下一幅500万欧元的油画只缴交4.5万欧元的税金,而且当艺术品的价值越高,所付追续权税的比例越少,这个税额的负面影响其实不大,可以当作只不过是手续费。”

不过相比起另一重要的艺术市场纽约,在英国由于要缴交相当的税金,与纽约的竞争力便比下去。葛拉翰表示:“在纽约买入一幅价值相等于10万英镑的油画,再运回往英国,只需交5%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若把油画运往纽约放卖,更不用缴交艺术品追续权税的税金。”

现时欧洲正面临严峻的经济危机,英国亦不能独善其身,葛拉翰表示英国政府缺乏资金是可以理解的。“以我所知泰特美术馆 (Tate Museum)便经常地在寻找资金,而现时的确是困难的时间。”

香港营运环境对西方画廊的运作的确有利,首先零关税及零消费税,经营业务只需缴所得税,税制简单,加上中英语流通,营运生意的条件吸引,亦是白立方进驻香港的其中一个原因。葛拉翰认为:“对于白立方在香港的挑战,不在于外在营运环境的条件,反而是如何向藏家展示高质素的艺术展览,保持着白立方这品牌在其他地方的艺术展览一样的水平。”

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 采编:陈彦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盛世话收藏,近几年艺术品市场更成为了经济市场中最引人注目的板块之一。艺术品已经走入了市场,那么国家对艺术品相关行业目前实施的税政现状如何?这些税政对艺术品市场又造成了何种影响?在国家推进《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该条例需要注重解决的有哪些方面?本刊为此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先生,为读者给予法律角度的独家解读。

拍卖行:需缴纳5%营业税,增值税存争议
《收藏·拍卖》:目前在国内艺术品市场中最为锋芒的应属艺术品拍卖公司,它们是艺术品二级市场的主力军。据了解,现在国内文化艺术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请问国内艺术品拍卖行所需要交缴纳以上哪些税目?

刘双舟:艺术品拍卖公司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所以境内艺术品拍卖公司以“中介服务”的身份被定性为服务行业,其所需缴纳的税收属于“服务业”税收。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收入主要是艺术品拍卖成交后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的拍卖佣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依佣金5%税率计征营业税。除营业税外,按照法律规定主要还需缴纳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税目,如委托人委托作品销售后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不一定会征收,有的地方可能会有,依据各地方情况具体征收情况也不一样。艺术品拍卖公司主要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部门虽然曾经发过文件要求拍卖公司缴纳,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至今仍然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

《收藏·拍卖》:对于增值税的争议在哪里?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的意思是说目前艺术品拍卖公司没有缴纳增值税?

刘双舟: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应该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该税的争议在于拍卖企业认为它们仅是中介,销售的是别人的作品,作品的增值收入在委托方,而并非是仅收取佣金的拍卖企业。关于拍卖公司增值税方面,现在有地方好像在征收。

《收藏·拍卖》:该条例中提到“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艺术品中是否有哪些门类是属于免税货物范围?

刘双舟:艺术品是没有免税规定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税收方面,并没有将艺术品明确单独归类,而是将其纳入一般商品的门类里面。

《收藏·拍卖》:是纳入奢侈品的范畴?
刘:是的。因为设此规定的时间比较早,当时购买艺术品的人很少,艺术品就被归类到奢侈品的范畴。但是现在艺术品收藏活动变得普遍了,再将其归类归为奢侈品就不大合适。

《收藏·拍卖》: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明确规定个人取得拍卖收入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该税目目前主要由拍卖行代扣代缴,请问此规定与2007年之前有何种不同?

刘双舟:其实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过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文件,对委托人正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一直没有正式执行过。主要是因为当时艺术品拍卖的量很小,没有引起重视,该规定也就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只是停留在书面规定的阶段。2007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重新强调了这个规定,此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所有艺术品都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艺术品拍卖公司也由此真正开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需要缴纳20%,但是这不是绝对的20%。它分为好几个情况:第一、如果艺术家委托自己作品拍卖,由于艺术家对作品拥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中有一项“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对于艺术家委托拍卖自己作品的个人所得税是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来收取。这种情况就不是单纯的20%,而是按照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办发的《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委托人不是作品创作者,那就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最终的成交价格 - 作品的原值(即原来购买作品的成本)】×20%。第二的情况中会遇到较为麻烦的问题是:委托人往往无法提供原来的购买凭据来证明作品原值。这种情况则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如果委托方不是个人而是企业,国家还有另外的规定:企业或是单位送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按企业营业税进行征收,税率是3%。

《收藏·拍卖》:2007年的规定实施时是否对艺术品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刘双舟:2007年规定出来时,对行业内人们的心理影响比较大,当时很多人认为艺术品拍卖没法做了。2007年人们愿意委托拍卖行拍艺术品而不选择私下交易,是因为在不需要缴税的前提下,艺术品能卖出比较好的价格。但是正式执行征收税时,人们开始计算艺术品私下交易划算还是委托拍卖行拍卖划算,当时大家普遍认为拍卖不好做了。但是出乎意料的是,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正好在2007-2008年以后开始兴盛,这个时间段刚好与2007年规定推出的时间段重叠,因此规定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没有显现出来。2007-2008年开始艺术品增值速度很快,人们发现即使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在拍卖行拍卖也划算,所以后来对艺术品市场尤其是艺术品拍卖市场没有造成多大影响。假如当时艺术品市场没有兴盛,那么该规定对艺术品拍卖就有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当时也可能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前看好艺术品市场,认为艺术品市场发展比较好,所以才在税收上出台这项的政策,可见,国家的政策也不是盲目地出台的。

画廊业:法律定位不明确,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
《收藏·拍卖》:艺术品市场相关的行业除了拍卖行以外,还存在画廊和古玩字画商店。与被定位为“服务业”的拍卖行不一样,在国内目前画廊和普通古玩字画店这些艺术品经营商店一样属于“销售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行业,并没有独立的一类。这意味着画廊需要按照批发零售行业的规则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画廊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画廊,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对于全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的画廊,则需缴纳17%的增值税。除了增值税外,它们还需要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等总共加起来的税收似乎要比拍卖行的高得多。因此有人认为这也是导致国内目前艺术品一、二级市场的“倒挂式”发展,其中也涉及到税收政策部分。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双舟:可能确实存在这个因素,但我认为其影响不大。因为画廊业以及我们所谓的一级市场,并不是今天没有发展,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跟上来。首先,画廊业与拍卖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定身份是否得到确认。国家出台的《拍卖法》让艺术品拍卖业有了法定的身份,但是国家没有对一级市场出台过相关的法律规则,没有将画廊业放在特殊的位置来对待,只将其作为普通的商店。这样在法律上便缺乏了相应的保障。其次,我们没有画廊业的传统,虽然以前有古玩字画店,但建国以后国营化的古玩字画店效率及效益都很不好。这也导致从开始人们就不看好这方面的市场。另外在更大的文化背景下,古玩字画店卖的是传统的东西,当时中国传统文化没有被人们重视,人们甚至认为古玩字画是落后守旧的。现在随着文化复兴,中国传统文化再次受到重视,大家才又开始重新认为这个市场会好。我认为税政可能对于艺术品一、二级市场的“倒挂式”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导致这种情况的因素还是有些复杂的。然而,比较明显的是艺术品一级市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如果我们从开始就对画廊业有专门的法律,那么它们现在的市场地位就不一样了。

《收藏·拍卖》:也就说如果有针对画廊业出台完整及合理的规范,那么其运作及发展就会像拍卖业一样,变得有法可依?

刘双舟:应该是这样。因为法律是这样的,如果这个行业没有受到国家重视,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当时没有出台画廊业相关的法律,可能就是国家对这个行业不重视,认为其不重要,就将其归入一般的商店范畴。

《收藏·拍卖》:那么目前国家是否在税政上有给予画廊、古玩字画店的优惠政策?您认为目前的相关税政对画廊及普通古玩字画店的影响是什么?

刘双舟:目前是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但最近在讨论准备出台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大家对相关优惠政策呼声很高,认为艺术品一、二级市场发展的不均衡,需要大力扶持一级市场的发展。该条例出台后,可能会有相关扶持画廊业的税政出现。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措施。现在为什么《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很慢?主要在于画廊业的定位问题,画廊究竟应该被归类为中介还是被归类为商店?拍卖行的定位是比较清楚的,拍卖行就是中介,只收佣金,而不能拍卖自己的东西。而画廊则有点类似商店,你从哪里进货国家不管,反正你卖东西就得照章纳税。它跟拍卖行还不太一样,所以目前比较麻烦问题在于工商登记这个环节中画廊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下来。它究竟是一个中介、代理商呢?还是销售商?画廊业工商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会直接影响到它的定位、经营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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