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30
摘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2015-3-30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